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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应有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侥幸心理

来源:www.ssdhr.cn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0日

    用人单位不应有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侥幸心理,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疾病,意外伤亡事故,公司将承担因此发生的大额赔偿费用,得不偿失,襄阳社保代缴襄阳社保代缴公司就来跟大家讲讲。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应及时支付,避免投诉的风险,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雇主。个人社保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许多雇主在试用期内不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普遍做法。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劳动者往往误认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致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事实上,劳动关系一经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不是独立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拒不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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