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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人力资源提醒您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合法吗

来源:www.ssdhr.cn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6日


  劳务派遣公司,襄阳劳务外包,襄阳人力资源服务提醒您劳动监察经调 查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 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去年8月份,小王离开四川家乡来到重庆的一家私营餐馆工作。餐馆经理在录用的同时把他的身份 证收走,说是在其离开餐馆时归还。小王认为老板的做法不合法,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经调 查核实后,责令餐馆老板归还了小王被扣押的身份 证。


  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管理,是保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和有序进行的需要。但是,有一些用人单位以严格管理为由,采取收取风险抵押金、抵押物或扣押身份 证等做法,变相限制了职工的人身自由,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家的有关规定,应予制止和纠正。

  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 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中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 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 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 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年1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中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当参照执行上述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因此,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押劳动者的身份 证件。如果用人单位擅自扣押劳动者身份 证件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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