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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劳务派遣签署劳动合同书怎么签

来源:www.ssdhr.cn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1日
劳务派遣,看似是“劳务”,但从法律上而言并非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仍是劳动关系,双方是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宜城劳务派遣,宜城正规劳务派遣公司盛世达公司分享关于劳动合同书小知识,欢迎拨打宜城劳务派遣电话0710-3554059。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张三受聘于A公司,被派遣到B公司工作,但A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仍未与张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张三则可以主张A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的工资。
劳务派遣的试用期问题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因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故,劳务派遣劳动者的试用期为“不得超过两个月”或“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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